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执行舟山市监察局和财政局《关于实施舟山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舟财预执〔2012〕5号)文件,加强和规范公务支付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付中的现金使用,从党风廉政建设高度,在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付项目,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第三条 若网购办公用品、飞机票、车票等,应通过公务卡网银支付,并采用屏幕截图办法打印支付单或去工商银行打印消费清单并加盖银行章作为公务卡支付小票。
第四条 印刷费、咨询费、维(护)修费、租赁费、会议费、网上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特殊情况目前仍允许通过转帐方式支付,但不允许使用现金结算。
第五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合同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须以转账方式结算。
(二)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信息费等允许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打卡方式结算。
(四)信件、快件邮递费、手续费、签证费、购买车票、支付过桥过路费等交通费确实没有POS机的,允许现金支付。
第六条 现金支付审批权限:确因特殊情况,只能用现金支付的其他项目,经办人在支付现金前必须先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见附件),具体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经批准签字后再支付现金,然后到财务后勤处结报。
第七条 教职工办理公务支付必须事先申办公务卡,并且自觉使用公务卡,公务卡信息由财务后勤处负责维护。
第八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支付刷卡时必须索取回执小票、开具与回执小票信息一致的税务发票,刷卡后凭小票及发票等有效凭证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因报销不及时引起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及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九条 银行免收:年费、工本费、本地本行存款手续费、本地本行溢存取现手续费、本地本行转账手续费、本地挂失手续费、补办手续费、更换新卡片手续费、短信提醒服务费用、对账单费用、工行“U盾”和电子口令卡费用。
第十条 持卡人发生调动等不再符合持有公务卡资格的情况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舟山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特殊业务申请书》,交财务后勤处办理销户和信息维护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单位名称 |
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 |
报销内容 |
|
金 额 |
(大写): ¥ 元 |
现金支 付说明 |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财务负责人:
注:本说明书作为现金支出报销的审核依据,作为附件附在凭证之后。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