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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提醒监考教师注意

发布日期:2017-03-17  作者: 点击量:

1、主监考教师应于考前半小时到所属学院领取试卷,领卷后直入考场,并对考场进

行布置。

2、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就坐。

3、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以下考场规则:

1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将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2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录放收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3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作缺考处理,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若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出任何解释或者提示。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如有发现,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学生答卷完毕,根据监考教师要求将试卷反放在座位桌上或者交到讲台上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如有故意拖延交卷、继续答卷者,监考教师有权对该答卷的有效性作出决定。

4、分发试卷时,一名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另一名监考监控整个考场。

5、在考试全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

与监考无关的事。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点清试卷份数,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考试试场情况汇报表》后,与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后交所属学院。

7、如有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并附学生违纪证明材料后交教务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