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部教学管理制度目录
一、公共教学部教师备课制度…………………………1
二、公共教学部教学例会制度…………………………3
三、公共教学部教师听课制度…………………………4
四、公共教学部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6
五、 公共教学部关于代课、调课、停课的规定………7
六、公共教学部新任教师试讲制度……………………9
七、公共教学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10
八、公共教学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2
公共教学部教师备课制度
备课是课程教学环节之一,充分的课前准备是顺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前提。公共教学部教师在备课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备课程标准 教师要掌握本门学科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掌握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把课程标准的精神贯彻到每一次课中去。
二、备教材 认真钻研教材和相关参考资料,了解教材的内在联系,明确本章、本节教材在整体中所处的地位。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授课进度表,制作教案。
三、备学生 要认真、全面了解学生,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规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增强教学针对性。
四、备教具 上课需要教具的,必须提前做好准备。需要在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要提前做好课前硬件准备。
五、备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目的要求、教材内容和学生的认知程度确定教法,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启发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教给学生学习方法,教授本学科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六、备板书和语言 精心设计板书,要具有科学性,板书要熟练、准确,教学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逻辑严密。
七、备课要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同时教师应参加集体备课。
八、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授课必须有详细的教案。在学期开学前编写授课进度表和2周的教案,无授课进度表和教案上课视为教学差错。
九、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的教案要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
十、任课教师的教案,期末时以电子、纸质教学档案的形式上交给教学秘书,由部门统一保存,不得对外泄露教师的个人教案,保存期一般要求不少于5年。
公共教学部教学例会制度
为保证公共教学部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由公共教学部分管教学助理和教学秘书具体组织。
2.每学期召开4次教学例会。
二、参加人员
1.公共教学部主任、分管教学助理、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
2.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学校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听取分析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精神、决定和指示。
2.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布置教学任务。
3.通告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总结阶段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6.推广优秀教学经验。
7.开展教学改革。
8.研究确定教学工作中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议的有关问题。
9.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公共教学部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学时和时间要求
1.公共教学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同个教研室教师之间每学期的听课不少于6学时;
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5.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二、听课范围和方式
1.听课范围:理论课和实践课,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听课应尽量考虑到教师的老、中、青各个层次。
2.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也可参加由教务科研处或公共教学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三、听课具体要求
1.听课过程中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学生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情况。
2.注意教室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情况,不良的设备、设施要记录。
3.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于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交到公共教学部,以备检查。
2.公共教学部建立听课档案,期中、期末检查时对部门的全体老师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和通报,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
3.公共教学部对听课记录表中反映的问题要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处理,涉及授课教师的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授课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
4.公共教学部领导听课后要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涉及到本部门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于当日或次日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件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协调处理。
公共教学部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
为规范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备课的内容
1.明确教学进度,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熟悉讲授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等,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和技巧。
2.落实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具、多媒体课件、教学设备等。
3.讨论讲授章节有无适量增加的前沿进展内容或应删除的陈旧内容,确保传授知识的客观性、准备性、科学性、先进性。
4.及时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讨论课程考试方面如考试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等内容。
二、集体备课的组织和要求
1.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均应参加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薄要妥善保存。
2.集体备课一般每月不少于二次,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取消。对个别学时少的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3.集体备课工作的开展,具体由教研室主任落实。
4.集体备课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共教学部负责检查和督导。
公共教学部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教学进度和计划。
二、教师因事假调、代课,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代)课单,经公共教学部负责人同意,报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批,按学院有关事假规定处理。
三、教师因病调、代课,凭病假条,填写调(代)课单,经公共教学部负责人同意、教务科研处审批,安排调、代课(急病临时调课,事后须补办有关手续)。并报院办备案,按学院有关病假规定处理。
四、教师因公或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上课,12节课以内,可申请调课,超过12节课,可申请代课,代课须由公共教学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五、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自找他人代课。如遇学院层面活动,如运动会等,可以停课,教师也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安排补课。
六、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课。
1.兼任非学院安排的校外课程。一旦发现作教学事故处理。
2.非学院组织的一般性参观、游览活动。
七、凡经批准所停的课时,需填写调停课、代课申请单,由部门教学秘书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后补课。
八、各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掌握教师每天课程安排情况,对教学秩序要认真检查。
九、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分。
公共教学部新教师试讲制度
为确保公共教学部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试讲工作由公共教学部分管教学的助理组织,并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试讲后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二、公共教学部给青年教师分配讲课任务后,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考查其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三、试讲活动由公共教学部分管教学的助理主持,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四、试讲教师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授课进度表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五、试讲教师应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六、试讲结束后,由全体听课教师进行评议。
七、试讲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才能正式授课。试讲不能通过者,不可正式授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讲课。
公共教学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
为更好更快地促进公共教学部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书育人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助教必须选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职称在职在岗导师。
二、导师要按照公共教学部的要求,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授课进度表、备课、上课,并检查落实,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该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导师要深入课堂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能结合课程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青年教师应服从导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认真做好《青年教师成长手册》记录,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主动配合导师对本人的常规业务检查。
五、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指导期满后进行期满考核,考核核心指标为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规范、课堂教学规范2项指标。检查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比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对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延长培养期限1年,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不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导师任期一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
公共教学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教研室档案包括:
1.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
2.教研室各种活动和会议记录;
3.教研室教学范围内的课程标准;
4.授课进度表;
5.课表;
6.教师参加各类培训、会议、比赛等文件;
7.教师各类荣誉证书;
8.各类学生活动方案、比赛成绩、照片、信息报道、活动总结;
二、教学档案包括:1.授课进度表;2.备课本(首页、简案或详案);3.点名册(理论用黄本、实践用绿本);4.听课本;5.课程总结;6.新开课程的课程标准。
三、教学档案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按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档案按进行检查、收集、整理,交部门主任审核。妥善保管、防止档案霉烂、人为损坏或流失等。
四、查阅教学档案资料,须经公共教学部主任同意,查阅过程中,注意保护档案防止损坏。
五、借阅教学档案,须经公共教学部主任同意,借阅人对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折页、涂改、画线、圈点、剪贴。用后及时归还。
六、教学秘书做好每一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分配表以及教师排课表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