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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办公电脑配置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13  作者: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减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压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对本校专任教师办公电脑配置实行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办公电脑配置改革的范围本校在职在专任教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认定。

实施“个人买、单位租、被租用

个人专用”,即专任教师办公电脑,实行个人购置、单位租用、被租用人个人专用,单位向被租用人支付租赁费。

第四条 参加改革的专任教师须自购有带无线网卡的

便携式电脑,并可被本校租用。被租用的专任教师自购便携式电脑(不含外接设备,新购的单价必须在 4000 元以上。

专任师本人购置便携式电脑使用期限

般为 6 年,经学校图书信息中心检测后确定符合教学和办公

要求的可延租 2 年。

第六条 专任教师被租用的便携式电脑,如发生丢失、

被盗或损坏,专任教师须及时重新购置,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受本校租用。

第七条 参加改革的专任教师必须出具自购的被租用

电脑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本校被租用人及用电脑的基信息进登记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参加改革


的专任教师如被租用电脑因丢失、被盗或损坏等原因更换便携式电脑的,须重新办理登记。

第九条 对被租用电脑实行被租用人个人专用个人负

责保管、个人负责维护。如被租用电脑丢失或被盗,学校概不负责,且维护费用自负。

学校付给被租用的电脑租赁为每人

1000 元。如被租用在一个年内不足一年的,按(1-未租用月份数/10)×年标准进行计发。

专任师的电脑赁费报销须取得合

票据,于当年 10 月份报销。租赁电脑产生的税金由专任教师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校已为专任教师配置电(含便携式和台

式电脑的,本人愿意参加改革,须待其所使用的便携式电脑购置年限超过 6 年后,次年起方可进入改革。但参加改革后,单位须收回原为其配置的电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由后保卫处具负责教职办公电脑

置改革的实施工作,并会同图书信息中心做好应检测的租用电脑的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对未参加改革的专任教师其办公电脑如确

需配置的按《教职工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暂行规定》标准配置,但不得配置便携式电脑。

本办法 2018 1 1 日起开始实施,

行一年。行政人员办公电脑改革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实施。

本实办法由计财务处会同织人事负责解释。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2017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