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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室外体育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31  作者: 点击量:

为了加强学院室外体育场地的管理,保护场地设施,维护运动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室外体育场地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室外体育场地坚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全天候开放的原则,开放时间为5:30-21:00。 游泳池不开放。

(二)学院室外体育场地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课外锻炼之用,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室外体育场地,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公共教学部统筹安排后使用。学院室外体育场地不对非体育类活动和外单位开放。

(三)公共教学部场地管理员负责学院室外体育场地、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管理,遇场地、器材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用明显的警示标志予以提醒,并立刻报后勤处维护和修理。

1.入场人员自觉接受体育场地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场内器材设施,保持场内环境卫生及地面整洁,维护运动秩序,保证运动安全;

1)室外篮球、排球、网球等运动场地半年油漆划线一次、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平整。

2)室外体育场地设备、围栏等两年油漆一次,并随时检查、维修;室外体育场地的电源、给水、排水工程,每月检修维护。

2.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场内;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损塑胶的东西进入场内;

4.禁止乱扔瓜皮果壳、纸屑、口香糖等;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

5.禁止用利器切割、穿刺或用钝器击打塑胶地面。

6.禁止攀爬、翻越护栏,因攀爬、翻越栏杆造成摔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损坏跑道及其它体育设施和公共财物的,按价赔偿。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公共教学部负责解释。